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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湘安职院规〔2019〕133号,2019年12月10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对学生的学业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问题导向的原则,建立学业预警机制。通过该预警机制协同学院、二级学院、辅导员和家长对学生的教育作用,提醒学生自我约束,增强学习主动性,以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湘安职院教〔2017〕23号)、《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湘安职院学〔2017〕18号)、《学分制实施办法》(试行)(湘安职院教〔2017〕59号)等文件制定。

   第三条 适用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学业预警定义、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 学业预警是指依据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制度,学院有关部门对学生学业有重要影响的各类因素进行及时统计汇总,统计汇总结果以正式通知的形式告知学生、直至家长,告知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教育和帮扶措施,实现由学院、学生和家长协同努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五条 按照学业性质的不同,学业预警划分为学分预警、处分预警、学籍预警等三种类型,并按预警事项的严重程度,将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三级为最高级别。各级预警用颜色区分,即一级黄色、二级橙色、三级红色。预警界定及分级方法如下:

   (一)学分预警是指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学期开课计划,当学生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或不及格课程门数达到某一数值时给予的预警。学分预警依学期进程进行统计、定级和发布,详见表1。

表1  学分预警定级表

预警等级

分级标准



标注颜色

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数C

累计不及格课程门数M


一级

黄色

7≤C<16

3≤M<6

二级

橙色

16≤C<24

6≤M<9

三级

红色

C≥24

M≥9

说明: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与执行情况,学院对预警标准可进行调整。

   (二)处分预警是指对受警告以上处分(不含开除学籍)的学生给予的预警。处分预警由学院学生工作部门根据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学籍预警是指依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对已正常入学但因未缴清学费等各种情况而未完成注册学籍的学生给予的预警,学籍预警等级为三级(红色)。

第三章  学业预警实施相关部门及职责

   第六条 学生学业预警工作由学生工作部门牵头,教务部门、财务部门及各二级学院共同管理。各职能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全院学生学业预警信息的统计、定级、发布和清理,二级学院负责统计本学院学生的预警信息的管理,并制订和实施帮扶措施等。具体如下。

   (一)学生工作与保卫处统筹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负责处分预警的统计、定级、发布和清理;协同处理学分与学籍预警信息的统计、定级、发布和清理;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制订学生处分预警和学籍预警帮扶措施。

   (二)教务处负责学生学分与学籍预警信息的统计、定级、发布和清理;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制订学生学分与学籍预警帮扶措施。

   (三)财务处协同做好学生学籍预警信息的统计、定级、发布和清理;协同做好学生学籍预警帮扶措施。

   (四)规划与质量建设处负责对各类学生预警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不断优化和完善预警管理体制机制。

   (五)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学生学业预警信息传递到至学生与学生家长,根据学业预警信息类型,制订相应预警帮扶措施并组织实施,及时跟踪、反馈被预警学生情况等。

第四章  学业预警流程

   第七条 学业预警工作按以下流程进行。

   (一)形成学生学业预警信息,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

   每学期末,由教务处对一学期来全院学生所修课程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筛选出符合学分预警要求的学生,将其列为预警对象,建立学院学生学分预警信息表存档。

   每学期末,学生工作与保卫处汇总全院处分学生信息,建立学院学生处分预警信息表并存档。

   每学年学籍注册期间,教务处统计学生注册情况,形成学籍预警信息表存档。

   (二)发布学业预警通知,确保信息传递到学生(家长)

   各职能部门建立学生学业预警信息档案后,向有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发布。二级学院收到预警信息后,再将预警信息分发到学生、直至家长。预警信息发布和通知传达,使用规定格式文本、表格,采用电子邮件、短消息、QQ、微信或纸质文档快递发出。对二级及以上预警,预警信息不仅要到学生本人,还要传递到学生家长,并要求有回执确认。二级学院要对确认信息进行汇总,反馈至学院。

   (三)跟踪学业预警信息,落实学业预警帮扶措施。

   二级学院和相关班级辅导员要对学业预警信息进行跟踪处置,建立预警学生管理档案,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教育和帮扶措施,并予以实施。

   (四)清理学业预警信息,认定学业预警结果。

   在学生受到学业预警后的下一学期,学院学生工作与保卫处、教务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对本部门所形成的预警信息进行清理,决定是否取消相关学生的学业预警,或给出处理建议。

第五章  学业预警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建立

   第八条 第七条所述学业预警工作流程基于信息化平台开展,即学业预警管理工作应建立相应信息化平台。该平台与教务、学生管理系统对接,可以根据学业预警内容及分级标准,形成和保存学生学业预警信息档案,实现学生学业预警信息的查询、发布或推送到相关部门与人员,并可记录学生改进情况及完成预警信息清除。预警信息化平台所需要的各种表格,见附件。

第六章  学业预警教育和帮扶措施

   第九条 对被预警学生进行教育和帮扶,是预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二级学院根据预警学生所属的不同预警类型,在相应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制订教育和帮扶措施,建立预警工作团队,做好学生的教育和帮扶工作。具体如下:

   (一)学生辅导员要做好被预警学生的思想工作。要帮助他们解决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心理障碍,要激励他们好好学习,同时也要防止被预警学生因受到预警导致心理、情绪剧烈波动发生意外。

   (二)学生辅导员还应定期与被预警学生家长联系,反馈学生在校学习和其他情况,争取家长配合,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帮扶,联系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存入二级学院预警档案。

   (三)被预警学生在二级学院、辅导员和家长的指导下,应制订改进计划,并切实改进,避免警示后果的发生。被预警学生应定期向辅导员汇报自己的改进计划完成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规划与质量建设处负责解释。


附件1.(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docx

附件2.(家长联)学业预警通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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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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