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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湘安职党〔2023〕14号,2023年4月14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科学技术协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面向全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科技群众团体,是校党委联系广大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学校开展教学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力量。校科协依照《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湖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和本章程开展工作和管理内部事务。

   第二条 校科协的宗旨:遵循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教学、科研两个中心,动员、组织教师和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各种科技活动,促进学术交流,普及和推广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努力挖掘学校潜在的智力优势,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不断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培养人才的质量,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 校科协的主要任务:

   1.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围绕专业建设的发展,组织和支持广大会员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和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声誉,征集、评选、推荐优秀论文,汇编学术论文集,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

   2.努力挖掘学校潜力,积极开展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攻关、技术培训,传播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知识和科学管理经验,积极主动的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出贡献。

   3.组织开展有关创新发明的宣传讲座,发明作品的展览,发明专利申报的咨询服务工作。普及专利申报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知识,营造良好的校园科技氛围,着力培养师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和科技开发能力。

   4.积极组织会员参与学校的科技发展规划、科研管理文件的制定,提出科研政策建议;开展科学论证、管理咨询、科技普及活动;组织跨学科和专业之间的交流,提升学术创新能力,推广先进技术和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工作者和科技团体服务。

   5.支持和指导学生科协(或科技学习小组)的科技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

   6.支持离退休老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余热。

   7.完成校党委和校行政交办和委托的有关方面的业务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四条 凡承认并遵守校科协章程的教师、科研人员,具有相当业务水平的教学、科研辅助人员,以及具有技术专长的或在技术革新、科学实验中有显著成绩的技术工人,由本人申请,经校科协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和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有建议和批评权。

   3.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有取得相关资料和资讯的权利。

   4.向本会提出给予从事科技学术活动的必要支持与帮助,有申报校级科研项目(校科协专项)的权利。

   5.在会员的正当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损害时,可要求协会帮助申诉并遵照国家法律给予保护的权利。

   会员义务:

   1.遵守校科协章程,执行校科协决议。

   2.关心、支持校科协的各项事业,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努力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3.经常撰写学术论文和科普文章,每年至少向校刊提交1篇论文或向校科协提交1篇科研工作总结报告,积极举办和参加学术交流和科普活动。

   4.积极参加校科协组织的学术交流、科技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各项科技活动,努力为发展科技和经济作出贡献;

   5.主动加强横向联系,广泛开展与兄弟院校和社会各界学者的友好联系和合作,扩大学校的影响。

   第六条 会员离、退休后,经本人申请可以保留会籍(转入校老年科协)。

   第七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长期不履行会员义务和破坏学校科协声誉者,经本会委员会议讨论,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校科协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它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由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任期四年。其职责是:

   1.讨论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听取、审议和通过校科协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讨论通过有关决定、倡议和提案。

   4.修订校科协章程。

   5.选举校科协委员会。

   6.审批校群众性的科技组织。

   第九条 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科协委员会领导工作,讨论决定校科协的重大问题和处理日常工作。科协委员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1至2人,秘书长1人,常务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科协委员会职责是:

   1.具体负责执行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处理日常工作。

   3.组织、协调所属各科技团体(协会、分会、研究会)开展各项活动。

   4.做好学术、科普、咨询、技术培训和政策建议等各项组织协调、管理与服务工作。

   5.负责筹备召开下届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

 第十条 校科协秘书处设在科研处。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一条 校科协经费来源:

   1.科协经费主要由学校拨款,列入学校拨款年度计划内,专款专用;校学生科协的日常运作和科研经费由校党委和校团委根据工作需要拨给。

   2.个人或团体捐款或资助。

   3.校科协举办各种事业性活动、科技咨询和服务活动的收入。

   第十二条 校科协经费主要用途:

   1.日常运作经费。

   2.专项活动经费。

   3.其他开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需要制订必要的实施工作细则。本章程如与上级科协有矛盾时,则按上级科协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经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长沙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科学技术协会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校科协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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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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