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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职工管理暂行办法

(湘安职院离〔2019〕29号,2019年3月22日印发)

 

   为进一步规范离退休工作,更好地为广大离退休职工服务,落实“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的老龄工作目标,使离退休职工在政治上得到关心,生活上得到照顾,更好地发挥离退休职工在学院(中心)改革发展中献计建言的作用,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文件,结合学院(中心)实际,特制定了《离退休职工管理暂行办法》。

   一、离退休职工管理

   (一)离退休职工日常管理,在学院(中心)党委领导下,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进行管理。

   (二)离退休职工中的党员,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活动。

   (三)离退休职工的有关待遇,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并经党委会议研究后执行。

   二、离退休职工自身建设

   (一)加强完善学习制度。离退休党员要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员良好形象带动影响群众。

   (二)坚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一如继往地关心学院(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发挥余热多为学院发展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建议意见。

   (三)支持学院(中心)各级领导工作,顾全大局,维护学院(中心)团结、和谐、稳定,通过正常渠道反映各种意见和诉求。

   (四)严以律己,严格教育、要求子女,传播中华传统文化,为晚辈作出榜样。

   (五)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正确处理与子女、亲属、邻里的关系。

   (六)积极参与健身锻炼,长寿幸福安享晚年。

   三、离退休职工政治待遇

   (一)学院(中心)组织的大型政治活动,听取重要报告,离退休职工可与在职职工一起参加或单独组织进行。

   (二)学院(中心)召开的党代会、职代会等重要会议都要有离退休职工代表参加。

   (三)学院(中心)组织的重要节日、庆祝会或联欢会邀请离退休职工代表参加。

   (四)离退休党员的政治学习由所在党支部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有关的政策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由所在支部和离退休工作管理处负责传达。

   四、离退休职工生活、福利待遇

   (一)离退休生活费及相关福利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及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生日慰问

   1.离退休职工生日当月,发放生日蛋糕卷300元/人。

   2.年满70岁生日,致慰问信、发慰问金600元/人;年满80岁生日,致慰问信、发800元/人;年满90岁生日,致慰问信、发慰问金1000元/人;年满100岁生日,致慰问信、发慰问金2000元/人。

   (三)生病、住院

   1.离退休职工生病,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安排前往慰问,慰问金10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发放慰问金一次)。

   2.离休干部(1)门诊医疗费,凭门诊发票及用药详单,由离退休工作处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据实报销。(2)离休干部住院费用,凭医院出具的医疗住院收费票据及住院病人费用清单,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据《湖南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三个目录实用手册》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按相关流程,负责做好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报销工作。

   3.退休职工住院,自费部分报销的的比例,按学院(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四)去世

   离退休职工去世,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安排相关人员前往吊唁,慰问金2000元;吊唁地点为本市范围内的,可免费使用校车一趟;本市范围外本省范围内的,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安排前往慰问,费用按财务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本省区域以外的,可委托其家属代表学校送上2000元慰问金以表慰问。丧葬费、抚恤金由组织人事处按湖南省相关规定办理。

   (五)直系亲属去世

   离退休职工直系亲属(系指父母及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告知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安排前往慰问,慰问金1000元。吊唁地点为本省范围内的,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安排前往慰问,费用按照财务有关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本省区域以外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委托职工本人代学院送1000元慰问金以表慰问。

   (六)“三八”妇女节

   三八节离退休女职工可参与由工会女工委员会组织的系列活动,或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单独组织活动,活动经费为每人200元。

   (七)节日慰问

   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可以向离退休职工发放节日慰问物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经费按行政有关规定列支。

   (八)体检

   每年组织离退休职工体检一次。除常规体检项目外,男职工增加前列腺彩超,女职工增加宫颈TCT及乳腺彩超,离休干部体检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九)困难补助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根据离退休职工家庭实际困难情况,参照《学院(中心)工会会员困难补助暂行办法》,对离退休职工困难家庭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慰问金。

   五、离退休职工重阳节活动

   重阳节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组织离退休职工召开座谈会和限当日往返郊外活动,经费为200元/人。

   六、参加老年大学学习

   支持鼓励离退休老同志老有所学,离退休职工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老年大学的学习,每人每期凭学费发票可报销一门课程的学费。

   七、报刊征订

   为加强老干部的政治学习,让老干部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根据离退休干部有关政策及院实际,离休干部、退休校领导可订阅党报或党刊一份/年,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统一登记办理。

   八、文体活动

   离退休职工的文体活动,由离退休人员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费用列入年初预算报学院审定后,年度内具体实施。

   九、离退休党员管理

   离退休党员由所在支部管理,参加所在支部活动,活动经费按照财行〔2017〕324号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学院(中心)相关党建经费保障标准执行。

   十、春节送温暖活动

   (一)慰问对象

   离休干部、老领导(副校级及以上校领导)、困难退休职工。

   (二)主要内容

   元旦、春节前后,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制定对困难和患病离退休职工家庭访贫问苦工作方案,由院(中心)领导带队前往慰问倾听他们对学院(中心)发展的意见、建议、呼声,体察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及迫切需求,帮助他们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

   (三)慰问标准

   离休干部 慰问金1800元/人/年;老领导(副校级及以上校领导)慰问金1500元/人.年;困难退休职工补助标准根据困难情况评定,慰问金、困难退休职工补助款由院(中心)领导带队前往慰问送达。

   十一原湘安职院工〔2012〕71号《退休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同时废止。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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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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