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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规范办文办会办事的若干规定

(湘安职院办〔2017〕2号,2017年1月11日印发)

 

   为提高办文、办会、办事质量和效率,现就规范公文流转,提高会议效率、严格公务接待纪律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控发文数量

   1.事务性告知事项,一律采用口头、电话、短信及工作群等网络通讯方式告知;

   2.涉及学院(中心)全局性、综合性问题,属于院级(中心)需要发文的,以学院(中心)名义制发;

   3.学院(中心)内一般业务性、常规性工作安排,一律由部门发文,由牵头部门协调处理,负责行文;涉及学院多部门时,可采取多部门联合行文,由牵头部门负责行文,文号使用牵头部门文号;

   4.学院(中心)内部门工作衔接、意见征集,采用书面工作联系函。

   二、规范公文流转

   (一)规范公文办理流程

   请示、报告、合同、发文等文档材料在正式上传OA系统办理签审前,主办部门必须积极主动与分管领导、关联部门就文档内容和相关事项充分沟通,原则上应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才能上传。个别不能达成共识的,主办部门应综合不同意见、进行利弊分析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否则不得上传OA。上传OA后先由主办部门分传相关部门会签,会签完成后再根据事项审批程序完成后续流程。

   (二)规范公文签批

   1.公文会签意见规范。不得签署“已阅”或“阅”等模糊性意见,不得只签署姓名不留意见,必须签署明确性、指向性意见;

   2.文件阅办回复明确。不能签署“已阅”或“阅”,阅办时不得再提意见和建议文件阅办签署必须是如何落实领导批示或者阅办单位表态等;

   3.文件阅文签署及时。及时反馈阅文信息,并按文件要求及时做好传达、落实等工作;

   4.严格遵守办文时限。一般性公文会签、阅办处理时限不得超过三天;一般性公文阅文处理时限不得超过一周;对于明确提出了办文处理时限的紧急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办理。

   三、提高会议效率

   (一)会前精心准备

   1.依规确定议题。必须严格按照《学院(中心)党委工作规则》《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要求和程序确定会议议题,原则上不得临时动议;

   2.会前协调一致。上会前主办部门必须积极主动与分管领导、关联部门就议题内容和相关事项充分沟通,原则上应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并修改完善后才能上会。个别不能达成共识的,主办部门应综合不同意见、进行利弊分析并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否则不得上会。

   3.材料按规提交。汇报部门必须按规提交上会材料,汇报材料要求简明扼要,突出重点,主要汇报议题的核心内容、解决方案建议和需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所有上会材料须在上会前提交党政办公室并发送与会人员;

   4.材料审阅细致。与会人员会前必须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形成意见(发言)提纲。

   (二)会中高效工作

   1.明确表态。与会人员会上须充分发表意见,发表意见时须做到开诚布公,表态鲜明;

   2.及时候会。会议列席人员按照会议议程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外候会,议题延期或提前,由会议记录人员负责提前通知。

   (三)会后督办执行

   会议决定及会议纪要责成办理的事项,列入督办范围,列入承办部门月度重点工作,按照重点工作调度制度,党政办负责催办,承办部门根据节点计划及时反馈最新进展,督察组跟踪督办。

   四、严格接待纪律

   (一)严格控制接待范围

   公务接待的范围为上级机关及职能部门或兄弟院校来我院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及经领导批准确需接待的人员等。  

   (二)严格执行接待标准

   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按照湖南省有关规定标准执行,严禁铺张浪费和超标准接待。

   1.住宿。接待对象确需安排住宿的,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在定点住宿单位安排,收费标准按照党政办与定点住宿单位签订的协议价格执行,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自行承担。  

   2.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用餐的,须按规报批,并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按照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因来客人数增加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须提高接待标准的须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告知党政办负责人报备。

   3.陪餐人员。严格公务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烟酒(水)。公务接待一律不准用烟,工作午餐一律不准用酒,晚餐用酒必须在党政办统一领用并做好登记备案;未经批准,擅自从用餐场所消费香烟、酒水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严格规范接待流程

   1.实行接待公函制度。原则上,学院根据派出单位发出的公函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如来访单位未能出示公函,又确需接待的,需对口接待部门分管领导在《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签字审批后,方可进行接待安排。

   2.实行接待审批制度。经办人员根据派出单位公函,按照公务接待规定,到党政办公室填制《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注明写全来客单位、人数、来访时间、接待事由等信息(应与来访单位公函一致,一起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由办公室主任提出安排意见并按接待规格注明接待标准,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分管领导进行具体说明,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进行接待的部门或人员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擅自提高接待标准的,超出部分一律自理。实行目标管理的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参照学院(中心)接待审批流程制定相应接待制度,以月或季度将接待情况报党政办备案。

   3.实行接待监督制度。接待任务完成后,由党政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对接待部门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后,经党政办负责人签字后由财务报销。凡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及超标接待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由党政办公室定期向学院(中心)党委、纪委报告;纪检监察审计室对接待费用开支情况组织定期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针对有关问题严格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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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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