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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简称校关工委)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发挥离退休老同志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工作中的作用,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推动关心下一代事业更好发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要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的指示,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2021〕34号)、中共湖南省教育工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时代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21〕 2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校关工委是在教育部关工委和湖南省教育系统关工委指导和学院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要参与者、有在职同志参加的,以关心、教育和培养青年学生、青年教职工健康成长为目的的群众性工作组织;是教育青年学生、青年教职工的参谋和助手;是联系青年学生、青年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校关工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服务青少年的正确方向,着力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引导青少年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持和帮助青少年成长成才,团结教育广大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努力把青少年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校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急教育所急、帮学生所需,尽关工委所能;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基层、注重实效。校关工委工作以现职党政领导为主导,提出工作任务;以老同志为工作主要参与者,开展工作。

第五条 校关工委要广泛团结热心青年教育的老同志参与工作;从老同志的实际情况出发,坚持自愿参与、量力而为的原则;发挥忠诚敬业、关爱后代、务实创新、无私奉献的精神。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校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团结、组织离退休老同志配合上级教育部门和学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德育为主线,着力对青年学生、青年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全面关心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对青年教职工进行传帮带,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服务。

第七条 校关工委要聚焦铸魂育人,加强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通过“老少结对”、上党课、作报告等多种形式,引导青少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扎实开展“四史”教育,特别是党史学习教育,推动红色基因渗进血液、浸入心扉,教育青少年听党话、跟党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形式,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八条 校关工委要服务现实需求,支持和帮助青少年全面发展。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以下简称“五老”)结合工作经验和专业特长,参与教育教学工作,帮助青少年提升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通过传帮带等形式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教书育人能力。重视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开发具有关工委特色的、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促进青少年增强体质、提高审美能力、养成劳动习惯。当前要着重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加强思想引导、心理疏导,注重解疑释惑;加强对青少年的人生规划指导,化解追星、“饭圈”等负面文化影响。

第九条 校关工委要进军“三个战场”,促进和助力家校社协同共育。巩固传统的学校“战场”,发挥好的经验,依托已有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开辟社区“战场”,适应社区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信息传播方式变化,积极参与、开拓社区教育,充分利用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辅导站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教育资源,协力推进关爱教育活动纵深发展。挺进家庭“战场”,组织“五老”积极参与指导家庭教育,协助开展学生家访、参与送爱到家活动,帮助广大家长掌握正确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方法。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实现主流价值观的有效传递,守护好网上精神家园,为青少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十条 校关工委要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加强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引导青少年提升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坚持预防为主,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做好重点青少年群体关爱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组织“五老”开展网上舆论引导、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工作,发挥在心理服务、社区治理、文化环境整治、矛盾化解等方面的作用,优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第十一条 根据“面向行业、立足湖南、辐射全国”的办学定位和全面建设卓越高职院校,引领安全人才培养培训事业发展的办学目标的需要,校关工委要发挥“五老”的专长优势和实践优势,着力对青年学生开展热爱“大安全、大应急”教育,提高学生“全面服务应急管理”的自觉性和专业本领;弘扬“居安思危”校训,传承革命传统和优良校风;配合主渠道,发动更多老同志参与校园、社区文化建设。

第十二条 完成上级关工委及学院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设置

第十三条 校关工委工作机构分校级和二级学院级。二级学院级称二级学院关工委分会。校关工委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4人,秘书长1人;在学校团委设办公室,团委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协助处理校关工委日常事务。二级学院关工委分会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副主任1人,秘书1人。

第十四条 校级关工委主任由学校党员委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二级学院关工委分会主任由二级学院学工副院长担任。校、院级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副主任按相关规定从“五老”中遴选任命。

第四章 工作原则

第十五条 校关工委工作在上级关工委指导、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同级党政领导班子要明确关工委工作的分管领导,要有一位班子成员兼任关工委领导职务,要指导和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主动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定期向党政领导汇报工作。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党政领导提出的工作任务要认真落实。

第十六条 校关工委工作是校院党政工作的组成部分,列入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目标管理。参照湖南省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基本标准,关工委工作纳入学校党委、二级学院党总支党建考核范围。

第十七条 校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按分工协助主任工作,并接受上级关工委的指导。

 

第五章 队伍建设

第十八条 从实际出发,加强学校“五老”队伍建设,学校党委要宣传、动员和组织引导老同志,特别是新退休的老同志参加关工委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好、乐于奉献的关心下一代志愿者队伍。

第十九条 尊重老同志的意愿,注重结合老同志的专长和优势,创建品牌,搭建平台,充分发挥老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性。

第二十条 加强关工委自身建设,认真组织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和老同志学习理论和时事政策,调查研究青年学生、青年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思想认识,适应形势发展做好工作,增强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号召力、影响力和感染力。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理论研讨、总结交流等,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二十一条 学校党政领导要从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关心参与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注意保护老同志的积极性和身体健康,对担任关工委领导职务且坚持日常工作的老同志要适当补助,对工作成绩突出和长期作出贡献的老同志要予以表扬和奖励,宣传他们的模范事迹。

 

第六章 制度建设

第二十二条 校关工委要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提高关工委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校、二级学院要总结发扬关工委工作多年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好的机制,保证关心下一代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十三条 建立学习制度。校关工委成员以个人自学为主,定期组织集体学习。组织人事处、宣传统战部及时提供相关学习资料。

第二十四条 建立会议制度。校关工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研究处理相关问题。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二十五条 建立工作汇报制度。校关工委每年年初应有工作计划,校关工委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要及时沟通信息,讨论和确定相关工作,年底进行工作总结,并报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关工委备案;重要活动在校园网上进行宣传。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组织领导请示汇报。

第二十六条 建立档案制度。校关工委均应建立工作档案,依照有关制度加以保管,档案内容包括收发文件、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纪要)、表彰奖励材料等。

第二十七条 建立表彰制度。校关工委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报学校党委给予表彰。根据上级关工委的布置和要求,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参加上级关工委评选。

 

第七章 条件保障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为关工委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专项经费支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二级学院关工委分会可参照本规程和二级学院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由学校关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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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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