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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考场规定

1. 各考试人员必须按照抽取的考试号入座参加考试,考试中途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2. 参加考试人员必须按时进入指定考场,迟到1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按无故缺考处理,进入考场后,对号入座。不准喧哗,保持考场安静。

3. 考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考试。不准交头接耳、讨论答案;不得翻阅资料;不得窥视他人电脑画面;不得夹带纸条,传递纸条;不得使用通讯工具。

4. 考试前,考试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如发现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将终止考试。考试完毕递交试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要求补充答题,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考题情况,不得在考场附近高声谈论;不得离场后再进场考试。

        5. 考试舞弊者,一律以零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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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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