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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内禁止学生使用摩托车、电动车的通知

(学保处[2013]23号)

各系:
    近期,学生交通安全事故频发。公安机关经过调查,发现万家丽路等路段晚间常有非法飚车活动,大量学生参与其中,我院也常有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高速行驶于校园内。为了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湘龙派出所要求所辖学校禁止学生在校园内停放及使用摩托车和电动车。自发布《关于校园内禁止学生使用摩托车、电动车的通知》后,派出所将对校园学生摩托车和电动车进行清查收缴工作。
    为了配合公安机关校园禁摩行动,请各系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辅导员进班级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告知学生校园内禁止停放及使用摩托车和电动车,要求学生不得参与非法飚车。
    二、认真做好摸底工作,调查统计学生在校园内停放及使用摩托车和电动车情况,填写好《系学生摩托车、电动车情况调查表》(见附件),并将调查统计结果于2013年10月10日下班前报至学保处备案;
    三、认真做好学生摩托车和电动车的善后处理工作,将学生的用车情况及时通知家长,要求家长及时处理车辆或按照家长合理化意见敦促学生做好车辆处理,并告知家长或学生在处理车辆时注意安全,防止交通意外发生,不得在校园内再行停放及使用。
    四、学生自行处理摩托车、电动车的时间截止2013年10月13日。10月14日起,学院保卫部门将联合执法机关对停放在校内的学生摩托车和电动车进行查处收缴。

    附件:系学生摩托车、电动车情况调查表


学生与保卫工作处
2013年10月9日

09

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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